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触及违规 ST天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等相关责任人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3-09-08 19:22:24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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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9月8日向ST天顺及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王普宇,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晓玲,财务总监苏旭霞下发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于4月26日、6月12日披露的 《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机汇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盈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昌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达基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蓝疆贸易有限公司六家上游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及运输合同,公司及天汇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上述六家供应商向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直能源投资支付资金,其中未结算已退款的货款和铁路运费金额合计亿元,为中直能源投资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天汇公司于2021年10月与控股股东下属孙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签署场站服务协议,天汇公司预付1500万元用于场站服务及代收铁路运费,因业务实际未发生,相关款项已退还,该退款1500万元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业务累计退款金额合计亿元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4月25日已全部偿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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